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吗?

一、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吗?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是可以有效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结果的方式,当对审判的结存在质疑的时候也可以提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是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二、刑事抗诉法定理由有哪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三、刑事诉讼中对抗诉是如何规定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不能向司法机关提出抗诉请求,但是在司法实际中,更多的情形都是由司法机关提出的该请求,这主要是由于非法律工作者是不能及时的发现一审过程中,或者是一审的结果存在过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


·股权转让税费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税费怎么处理?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一、转让方是个人的情况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驾驶无证车辆怎么处罚?
      驾驶无证车辆怎么处罚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


·侵犯肖像权概念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我们在照相馆拍摄了一些精美的照片,照相馆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是不能够将这个照片挂在外面展示的。实际上,这种行为涉及到得就是我国对于肖像......


·监外执行属于服刑期吗?
      监外执行属于服刑期吗?监外执行属于服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该如何做在当今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社会,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应该怎样做才能够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知道医疗纠......


·如果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如果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认定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控股公司注册机......


·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呢?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不一样......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从纵向上来看,我国的法院分为了四级,即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