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
  
  1、合伙人至少在两人以上,合伙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3、需要确认合伙人出资的金额;
  
  4、合伙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经营场地以及企业的名称;
  
  5、合伙企业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立;
  
  三、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流程
  
  1、办理执照的承办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2、相关的审核人员经过审查之后批准通过;
  
  3、相关机构的领导审核通过;
  
  4、拍摄相关的材料;
  
  四、所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公司的合伙人集体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合伙人主管人员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3、合伙人集体票选的代表或者是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协议;
  
  5、经营场地的所有权证明;
  
  6、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出资证明书;
  
  7、合伙人集体签署委托协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是事务所的人员,并且需要提交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8、合伙人如果采用产权、土地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股本的话,其价值需要由全体的合伙人共同估量并且签订价格确认书。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估价的话,代理机构需要出具有效证明;
  
  9、如果合伙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种类的话,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认证合伙人的投资资格,并且有限合伙企业如果登记的话每户还需要收取300元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事故装病的误工费用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该谁承担1、由肇事方承担;2、《侵权责任法》......


·无证驾驶轻微事故怎么处理
      无证驾驶轻微交通事故全可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处理,也可以报警以后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无司乘人员受伤,车能动,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公共设......


·夫妻离婚财产是平分吗
      现代社会里面,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案件里面,因为婚姻关系中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问题,也事关两人的切身利益,离婚时对......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拥有哪些权利
      隐名股东拥有哪些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


·风季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
      风季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相信您在生活当中都听说过,因为高空坠物而直接导致过路人重伤甚至死亡的这种事情,除了他人故意不负责任的从高空向下扔一些......


·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根据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内容,凡是用人单位让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话,那么所在的用问单位就得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作为工资报酬的补贴......


·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吗以前被刑拘过
      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吗以前被刑拘过可以。具体情况如下: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


·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不管是哪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多长时间,其实都是不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此时就婚后一方投资收益,却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因为此时是按照夫......


·怎么样才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


·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一、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复婚之前的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