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哪个?

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哪个?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法院,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规定有哪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三、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通常情形下民事主体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只要其有能力缴纳诉讼费用,并且该法院有管辖权,那么通常提起诉讼就会被受理,若是在审理的过程中,忽然发现并不具有此案件的管辖权,就需要按流程的规定,进行案件移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有哪些?行政处罚会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那便是未构成犯罪,这也是与刑罚处罚的一个很本质的区别。当然,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行......


·有限公司能减少注册资本吗?
      有限公司能减少注册资本吗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


·网上购物假货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网上购物假货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足不出户的购物体验,网上购物应运而生。但是总有收到有质量问题或是假货的时......


·聚众斗殴但是没动手是否会判刑?
      聚众斗殴但是没动手是否会判刑?现在人口的大量流动就导致我们每天所面临的生活环境都是充满着变化的,而且在成年以后就会知道生活的压力是会越来越......


·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得知,法院会根据受害者......


·音乐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音乐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有哪些?一、音乐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有哪些方法一,以音乐著作权人的具体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因侵权对权利......


·婚姻当事人如事实重婚罪判几年犯重婚罪的
      婚姻当事人如事实重婚罪判几年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2、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公司不给七年的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给七年的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最重的判刑标准是10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


·抵押担保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抵押担保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公司经常遇到的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作为公司的一种融资手段。债券作为一种有价的凭证需要公司在日后偿付,......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