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二、汽车交通事故理赔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就算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时就是六神无主了,但总该能主动拿起电话报警,报警之后的处理程序就不需要受害者自己担心了。在高速公路上多逗留一分钟,后续就很有可能会发一系列的恶性交通事故。所以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过程中,更应该格外的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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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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