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抵押权诉讼时效会中断吗?

抵押权诉讼时效会中断吗?抵押权诉讼时效是会中断的。【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什么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抵押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自然会受到限制,具体的限制就体现在诉讼时效的计算而使得最后怠于行使的当事人最后失去起诉的机会,但是如果抵押权在时效期间出现了法定的原因也会让诉讼时效暂时停止并且给权利人提供了救济的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众所周知,一般自已的只能归自己的企业用,所以企业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都要去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而随着产品的大量出售,也有不法分子会盗用......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


·开发商合同违约诉讼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合同违约诉讼规定是什么?1、写诉状;2、立案;3、庭前调解;4、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5、领取判决;6、申请执行。二、......


·机动车辆新保险法的理赔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成为人们越来越热衷的行业,很多人总是这个险,那个险的购买,以此来获得某种安全感。保险有着医疗险、人身保险,财产保......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计算?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计算?一、个人消费贷款存在的风险(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客户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二)借款人风险。相......


·对于遗弃行为怎么处理?
      对于遗弃行为怎么处理?对遗弃行为怎样处罚要依据期性质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已婚人与他人有孩子算是重婚罪吗?
      一、已婚人与他人有孩子算是重婚罪吗?已婚的人与他人有孩子不一定是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区別具体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区別具体是什么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


·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现在的人买房,寻求房屋信息,主要从三个方面,一是从网上或报纸上搜索房屋信息;二是通过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信息;三是亲朋好友......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