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

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 一、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的达成往往需要经历交易双方的多轮谈判,特别是内容重大、结构复杂的合同。双方在讨价还价中会不断调整各自的最大利益和退让底线,因此,要想防范合同风险,在谈判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避免使不合自己利益初衷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发出条件的目的只是想探询对方是否有合作的意愿,则应斟酌词句,避免使其成为要约,因为,要约不得任意变更和撤销,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中的内容便成为要约人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不履行,即构成违约。
  因此,若没有一经对方接受便受法律约束的意图,则应将发盘作成要约邀请,在发盘函件中明确提示“此件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法律约束力”等字样。
  如果发出条件的目的是想严格按照发出条件成立合同并履行的话,则应在发盘函件中明确提示“此要约不得更改,一经更改,要约失效”等字样。因为法律规定,承诺方对要约进行非实质性更改,要约仍然有效,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承诺方的承诺为准,此时,若没有要约上的特别声明,要约人就很有可能要受到不完全符合自己本意的合同的约束了。
   二、合同标的物风险应由谁承担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交易过程中签订一份合同,是为了能够对双方的利益起到一个保护作用。而此时如果发生了合同风险的话,那么就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事先了解清楚,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这样才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投标保证金不退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不退怎么办?一、投标保证金不退怎么办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


·如何计算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
      如何计算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一、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所得税目前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其他法规均未定义“股权转让”,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工程建设没有注意质量问题或者是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就会存在安全隐患,......


·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能批捕吗
      一、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能批捕吗?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一般是不能批捕的,批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


·经营者哪些情况会行政处罚
      经营者哪些情况会行政处罚(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民事起诉书范文有哪些内容?
      民事起诉书范文有哪些内容?一、民事起诉书范本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人们在建造或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往往关注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忽视了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


·婚后买房的性质是怎样的
      虽然现在房产是结婚的刚需,但也有不少人是在结婚之后才选择购房的。而这时就有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包括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出资购房......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苏州工伤认定机构是哪个?
      在苏州市企业工作的职工,如果不幸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发生。应该要求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当企业无故拖延时,个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这时......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