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确认录音录像遗嘱的效力判决书是否可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录像遗嘱并不属于继承法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但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录像遗嘱是参照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因此,如果录像中的声音能完整地反映遗嘱内容,且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就可以认定为录音遗嘱。遗嘱人在录像时必须头脑清醒,具有表达能力,而且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同时,要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在录像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以及当时的录制情况等事项。二,遗嘱效力都有哪些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3)应当注明日期。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2)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虽然在有关法律上的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只要在生活中习惯的形成上构成条件,就可以处理,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有效的区间,进而更好的解决相应的问题,不过,此类效力存在不小的争议,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处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所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


·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任何一个作品都有著作权,这是作品的创造者享有的权利,如果我们不知道著作权属于谁,应该如何查询著作权归......


·离婚财产受理保全
      离婚财产受理保全第一,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起诉之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诉之前决定执行财产保全的,会立即执......


·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发生纠纷,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时效问题。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行政处罚择一从重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个原则叫“择一从重”原则,就是说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


·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
      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一、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是税后的应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意外,发生意外后,作为企业办事人员和个人刚碰上这事,可能会觉得很茫然,不知所措,其实不用慌,可以随时拨打社保咨询电话进......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