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商业保险会赔偿误工费,但是对于那些只给车辆购买了强险的司机,此时若是受害者提出支付误工费的请求,保险公司并不需要承担此赔偿责任,而是需要由该肇事者自行承担,不过相比较于其他的赔偿,误工费的数额是比较小的。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交通事故出院后的误工费怎么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误工费的支付一般都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这是由于所有的司机,一般都给车辆购买了强险,故此商业保险是会用于支付医疗费等的费用。当然,为了培养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我国法律规定若是受害者不向肇事者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放弃抚养权可以后悔吗?
      一、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放弃抚养权可以后悔吗?(一)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


·不服劳动关系认定起诉的时效是多久?
      日常生活中,一些小企业人事管理方面不规范,经常不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就容易导致职工的权益受到伤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民法总则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的抗辩权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抗辩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对抗他人请求的权利,它对于公民......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谁来支付?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谁来支付?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


·法院能冻结老赖的社保吗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


·刑事诉讼法是谁告谁程序是什么?
      如果检察院通过取证调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清楚,那么应该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


·在我国关于断指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关于断指如何做工伤鉴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关于断指如何做工伤鉴定,这应该属于“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


·离婚女人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您都知道这个原则就是不管在哪一方抚养,都是要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利益为上原则,那么......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一、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以......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冬期施工应注意问题是什么?大面积的土石方开挖工程现场应该注意的关键点有1、开挖边界。超过了边界线的开挖估计不会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