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维权;《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讹诈罪的认定
  
  法律上没有讹诈罪,但是有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三、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8日:
  
  根据刑法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交通事故遭遇讹诈,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保护好现场,而且留一些证据以防后续需要使用到。无论怎样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还有人受伤,同时需要联系救护车。在处理上述事情后,尽力保护好现场,留下必要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被批捕到判刑一般要多久?
      被批捕到判刑一般要多久?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范本怎么写?假设公司A和工人AA产生了劳动纠纷,AA将A告上法庭,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A重新以申请人的身份向原先......


·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
      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一、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登记的双方不是事实上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从形式上看,......


·立遗嘱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
      立遗嘱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代理词如何书写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代理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案件判决结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离婚案件孩子抚养代理词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关于争夺孩子......


·如果老婆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
      如果老婆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1、“包括丈夫、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土地使用年限概念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纠纷,那么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一般会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法院在一审完毕后提交二审法院时,会出现发回重审的......


·什么是洗钱罪名量刑和立案标准?
      近年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上新型犯罪案件也是层出不穷,一些高级犯罪手法出现在人们面前,很多不法分子一直在寻找法律的漏洞并利用这些漏洞实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