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人逮捕后可以缓刑吗?

一、犯人逮捕后可以缓刑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宣告缓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缓刑有规定: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不适用缓刑情形有:一是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三是累犯不适用缓刑。是否适用缓刑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其实如果我们的犯罪也有人被批捕的话,在我们的法院没有判决下来之前,如果是积极的去争取的话,还是有可能宣告判缓刑的。具体要看嫌疑人所犯的罪是什么。才能做决定。如果是一些特别重大的事件的话,概率会小很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做车祸伤残鉴定多少钱
      伤残鉴定的费用2000元左右。到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是要求残疾赔偿金赔偿的前提,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或是结论,残疾赔偿金无从谈起。......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债权......


·一般急辞工按劳动法扣多少工资呢?
      针对急辞工情形,单位是否有权利扣工资应当分别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


·一、未婚先孕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一、未婚先孕抚养费协议怎么写?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甲方:身份证件号:乙方:身份证件号:......


·作为家庭里的长孙有没有继承权
      长孙有没有继承权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


·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


·公司清算流程具体是什么?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可以发现,不管是我们在小区看到的个体经营的更换还是在经济市场中看到的企业的更新换代,我们都知道市场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要......


·对于偷窥法律怎么处理的
      有时您也会听到某某偷窥行为,甚至有的朋友就亲身经历过。这群人有的是满足自己的心里好奇,有的是为了某种利益。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


·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
      很多市民或者机构在使用国家给予的合法土地的时候得到的凭证却标明了属于临时的,而在利用完毕之后就自然失效了,大大节省了多余的程序,那么,临时土......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丈夫去世后,对于他留下的遗产,妻子、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要注意zhi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只有在没有法律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