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有没有刑拘37天还没批捕的?

一、法律上有没有刑拘37天还没批捕的?
  
  没有;
  
  如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批捕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是检察院所拥有的权利,在决定是否批捕的时候就必须要找齐证据才能实施这种行为,因此,在犯罪人员刑拘 期间就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的定量、定性的结论,即确定当事人有无责任,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有房产证或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1、楼......


·商标注册侵权是一个字不差吗
      商标注册侵权不是一个字不差。注册商标差一个字不算侵权,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一般是利用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无法分辨与正常商标之间的区别,但少一......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的具体内容
      现在尤其是大城市,人口流量都非常大,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低。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比较重要的一份合同,所以我们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先确认里......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多少?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多少?广东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一般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


·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有效吗
      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有效吗有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所以很多人会将自己的这种情绪全部都爆发在孩子身上。离婚之后实质上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这一方......


·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
      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一、车损险如何理赔1、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


·三个车连续追尾责任怎么分
      只要前车不是故意变道,就是后车的责任,第二辆车对第一辆负责,第三辆对第二辆负责赔偿。冰雪天加雾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


·红灯右拐算不算闯红灯
      不算。右转弯车辆在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红灯亮起时车辆都是允许通行的(有禁止右转标志的除外),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排队等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