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原则上是各个继承人均等的进行分割。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部分继承人也是会多份遗产或者少分遗产的。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而在什么情况下又会少分遗产呢?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遗产
  
  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2、需要注意的是: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是多分遗产还是少分遗产,此时都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作出的,并不是继承人想多分或少分给其他继承人就可以的。而在遗产的分割上面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此时建议最好是能够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被骗传销的钱怎么要回来?
      一、被骗传销的钱怎么要回来?被骗传销的钱是不能要回来的。传销参与者大概分三类: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传销的,也就是传销盘的头目和骨干。第二类是介绍......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标准不同而不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般是500到1000,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上万。律师......


·走私冻品怎么处罚
      看情况:一、冻品如果来自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动植物及产品的疫区,法院按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来定罪量刑;二、冻品冻鸡爪来自疫区以外的,则按走私......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相关界定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相关界定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哪些纳税额不得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由于违反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当取得......


·办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何处罚?
      办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何处罚?一、办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何处罚?办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进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土地广袤无垠,在这片土地上,有着各种各样的土地类型。国家对于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有一个公共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


·签订合同后,一般多少
      签订合同后,一般多少天开始施工很多时候,合同履行方不知道该从什么时间开始履行合同的义务。其实这个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开始施工就是指履行合同......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撤销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美容的非法行医怎么罚
      在当今社会中,因为钱财而出现的一些无良的商家、医生等职业的人或是数不胜数。最不能原谅的就是用性命开玩笑。非法行医是最常见的现象,而这带来的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