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核实情况可以关多久?


  一、检察院核实情况可以关多久?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后,即可对嫌疑人进行讯问。
  
  
  1、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检察院根据司法职能,在对诉讼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核实情况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被传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察院的相关要求,根据检察院的审理需要处理,并按照司法审理程序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


·1、缴满社保后再买
      1、缴满社保后再买很多限购城市要求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缴满社保或个税达一定年限,才可以购房。北京、上海、深圳等3个城市,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是......


·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


·打伤人最高赔偿多少钱?
      打伤人最高赔偿多少钱?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负责民事赔偿,对受害人及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一般来说,在法院审理......


·销售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销售侵权商标的话,可以对销售人进行相关投诉,被侵权方可以要求其进行停止侵害相关权益,并且要求进行相关赔偿和道歉,以及公开表示该商标是属于侵权......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我们您所说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中产生的一种形式,不管是建筑材料还是说科研设备,出现......


·上海集资诈骗公司员工有责任吗?
      为了获取利益,一些人用诈骗的方法来非法集资,占有他人的财产,这时犯罪的行为。公司也会构成集资诈骗罪,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关于上海集资诈骗公司......


·劳动合同法工资待遇计算公式
      劳动合同法工资待遇计算公式(一)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怎么处罚?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怎么处罚?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自诉经济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自诉经济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自诉经济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


·法人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
      法人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法人不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