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叫偷税漏税应怎样处罚

什么叫偷税漏税应怎样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2、偷税漏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法律上规定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谁都不能例外,如果人人都能偷税漏税,国家的财政来源根本就没办法保障。其次,缺少了税收制度国家各方面的建设肯定都会受到很严重的影响的,因为没有钱什么也都发展不起来。因此,作为税务机关就有义务维护税收制度,打击偷税漏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被打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被打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一、被打要求精神损失费吗被打者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


·外地社保补缴新政策怎么样?
      社会保险是对未来的保障,等到我们年老体衰,没有工作能力之后,退休之后,社会养老保险是我们生存的必需品,所以对现在的社保补缴政策,我外地社保补......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


·关于立案标准
      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第一,女方......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非法集资减刑?
      目前国家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非常大,非法集资减刑也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在非法集资方面判决有时会有着很大的不同,这是为什么呢?在......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无力清偿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人们最容易遭受的事故之一,关于事后赔偿的问题往往又容易引起纠纷,许多受害者因此很担心,想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的时效是多久?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