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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退侦才能不起诉吗?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那么必须要退侦才能不起诉吗,以下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必须要退侦才能不起诉吗?
  
  不是退侦不起诉,只要证据不齐全都是不会起诉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一般会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技术侦查手段
  
  1、技术侦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
  
  2、技术侦查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3、技术侦查的种类、适用对象、期限
  
  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期限: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
  
  三、侦查权的形式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 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侦是检察机关所拥有的权利,只要没有证据进行起诉,那么就可以实施这个权利,但是退侦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齐证据那么才能进行审理案件,这也是为了案件更加的真实有效。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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