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审查起诉延长半月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延长半月的情形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二、检察院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首先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已提起的,要保护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没有提起的,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其次,还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在中国不管多大的案件,都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走程序,审查起诉的时间是根据案情的简易程度决定的。审查起诉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都可以进行缴纳保证金办理取保,如果在取保期间有违法行为,需要立即解除取保,进行批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成立赔偿标准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


·债权转让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债权转让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是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差别主要是性质问题,指示交付是由双方外的第三人来实际占有,而债权......


·离婚的夫妻,如果有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的夫妻,如果有债务,怎么分配?其实这个并不是什么难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离婚的夫妻债务可以结合财产处置的方式进行分离。考虑到照顾抚养......


·离婚案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可以。离婚案件立案后,只要符合撤诉条件的,一般可以撤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一)申请......


·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易过程中,若债务人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债款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索要欠条以做凭证。要是到了还款期,债务人还是推脱不还,债权人可以拿着欠条......


·门面房租赁合同标准版
      很多人会选择租赁一些繁华地段沿街的门面房来做一些小买卖,租房不是一件小事,其中需要承租人了解的事项比较多,与此同时也是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这......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


·网络诈骗警察立案资料有哪些
      网络诈骗警察立案资料有哪些,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为了维护网络秩序,规范网络用户的行为,国家对网络诈骗的行为的打......


·一、女方结婚要求彩礼合法吗?
      一、女方结婚要求彩礼合法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彩礼的数额并没有作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整合资源,通常会采取公司并购的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有几种模式?这几种上市公司并购模式......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尽管在生活当中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想必还是有人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太透彻。因为总是有人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将农村和城市区别对待,可能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