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公司停业辞退我有补偿吗?

一、公司停业辞退我有补偿吗?
  
  企业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停业的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和补偿,肯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有关赔偿的标准和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遗嘱要有见证人
      哪些遗嘱要有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


·股东公司法人个人借款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股东公司法人个人借款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股东通常都是出资者,公司法对于股东的承担和权益都有相关规定。......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一、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意定监护......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其实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就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形式等等都有一定的要求。而在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有的......


·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一、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一定要明确禁止......


·未办理收养登记是否有继承权?
       刘某某同其丈夫马某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马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


·购房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有的吗
      购房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有的吗?必需有的,真正的商品房是要有五证两书的,着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监护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监护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中的部分内容是什么?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中的部分内容是什么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是多久合同是由双方基于自愿签订的一种协议,一经签订,即获得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护。但是,由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