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顺序是否有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顺序是否有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没有规定的,因为我国法律上并不允许民众个人申请破产,债务偿还顺序问题有夫妻两个人自己根据借款合同来妥善安排。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诉讼离婚的流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普通的债务偿还也有先来后到,有轻重缓急。法律上也不可能规定夫妻在离婚的同时必须结清所有的债务,有可能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债务清偿期还有一段的时间,债权人强行要求提前还债的行为也不合法。但男女双方最好是统计一下现有的共同债务,以便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偿还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各自是怎么规定的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


·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是多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就应该尽快的开展项目立项,如果时间一长,就会导致土地闲置,这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按照广......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1、刑期不同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虽然现在的建筑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模化的管理体系。工程在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有......


·变更劳动合同类型?
      变更劳动合同类型有哪些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


·不动产担保具结书怎么写?
      不动产担保具结书怎么写?一、不动产担保具结书怎么写?不动产担保具结书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明细见“抵押物清......


·对于在外务工的大多数人来说,在一些大城市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想法
      对于在外务工的大多数人来说,在一些大城市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想法是有一点不现实的,所以大多数人会选择租房。在租房的时候,其实一些大城市的房租并不......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陈述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内容;明确表达清楚当事人的诉求以及申......


·药店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药店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商家卖假口罩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消费者购买商品受新消法保护,可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