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技术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

技术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技术保密协议违约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违约的上限不得超出损失的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技术保密协议一般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关的情况进行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劳动者进行合法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由双方协商来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及中止审理的相关规定
      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及中止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各种诉讼案件中,可能会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可予以中止审理,而法院对于其原因不详,......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组织,负责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委托,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转移、退休手续申办等事项。为了加强对其......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是否有出台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是否有出台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婚姻法司法解释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是不可以进行更改的,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一定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情况下,则需要实现向法院申请并......


·法律规定儿子和父母可以分户吗?
      法律规定儿子和父母可以分户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一、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买车写谁名字重要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买车写谁名字重要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买车写谁名字重要,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


·企业注册时间未满15天税务局让去报道会有哪些问题
      对于一家新注册企业来说,在规定时间内就得去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税务机关就是首当其冲,国家对于税费的整合力度历来较大,因此对于新企业来说在......


·一、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来故,其责任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P2P借贷有哪些
      P2P借贷有哪些风险1、投资人的法律风险。(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


·收购和入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我们您都知道,收购和入股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很多人对于收购和入股的概念可能并不是很清楚,入股一般是由企业职工持有股票来获得一定的股权,而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