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具体形式要求。如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非要式合同。
   二、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非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三、费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从上文我们可以简单的了解非要式合同的概念,其实不难理解。从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就可以看出非要式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行,没有具体的形式和内容。一般来说,非要式合同采用的是口头形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企业是发展社会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一个正规的企业,就要接受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管理,不同形式的企业有不同的法律法......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向土地所有者租借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给其一定的租金。而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


·房屋赠与税怎么扣
      生活中做各种事都得按规矩走流程,甚至是属于自己的房子亲手送给自己最亲的人我们也得向国家缴纳一定的手续办理费用,就在父母想把自己的房屋赠送给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因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所有的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都是需要满足资质条件的,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当事人需要首先确定鉴定机关,然......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对于留置权大部分人并不清楚,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知识,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事,有些需要了解的也并不了解。而其中......


·公司不欠债股东欠债咋办?
      公司不欠债股东欠债咋办?公司不欠债股东欠债应当申请破产清算。具体的方式如下。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


·凤台县信息公开制度
      凤台县信息公开制度一、基本含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


·一审不服如何上诉?
      一审不服如何上诉?一、多长时间内可以提起上诉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吗?一、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有哪些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有哪些?民法是对人们在民事活动中一些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而商法主要强调的是对于一些营利性的行为作出的法律规定,那么对于商法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