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是多少

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是多少
  
  一、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是多少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有哪些职责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少人认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会设董事会,但其实有限责任公司中也是可以设立董事会的。当然,鉴于公司类型的不同,那么对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要求不一样。另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若股东人数本来就比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的话,则此时可以设立一个执行董事,就不需要在设立董事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一、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


·结婚二年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结婚二年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1、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


·基本犯罪和标准犯罪有什么区别
      基本构成是不谈及量刑的,解决的是一个罪的各种形态问题(共犯既遂未遂等等);而标准构成就是为了解决量刑问题(升格条件和各个法定刑的范围)。基本构成,......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哪些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特别常见的契约方式,合同上有双方达成的一些条约和制约条件,合同双方互相制约和合作,最后达成合作共赢的局面,但是一份优秀的合同......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一、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首先要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


·新刑法讲证据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证据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以及在各类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有重要作用,新刑法在证据调整中做了完善。那么新刑法讲证据主要在证明标准,......


·拖欠物业费多少会被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比如3月份的物业费应该在3月底之前付清,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


·商标可以提前两年续展吗?
      商标可以提前两年续展吗?一、商标可以提前两年续展吗?不可以,商标续展应在注册商标到期前一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一、非全日制用工公休日有相关规定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公休日有相关规定吗?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