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另一半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另一半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定能少分财产。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出轨并不会导致离婚财产的分割从根本上受到太大的影响的,对方出轨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的这一方对自己进行精神赔偿,但是离婚财产的分割本质上来说还是要秉承着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分割的这样一个原则进行的,而且不要因为对方时间有过错就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影响财产分割。
  
  如果外遇是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平均分割财产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在分割财产时,未出轨方可以要求出轨方进行一定金额的损失,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相关的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要多少
      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要多少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有偿顺风车
      1、有偿顺风车有偿顺风车在中国的法律中,属于“非法运营”。如果是私家车非法运营,在保险中属于私自改变车辆用途,那么如果出行遭遇车祸,保险公......


·一、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个人有什么区别?
      一、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个人有什么区别?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对于鉴定费用及诉讼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因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繁多,难免导致审理结果出现差异,在实务中通......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


·多少金额算走私
      走私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罪。具体规定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一、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


·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
      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一、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


·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
      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什么规定?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什么规定?工业工程是从管理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工程技术,好的工业工程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工程效率。工业工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