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需要吗?

一、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需要吗?
  
  有可能会的,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审查起诉的证据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
  
  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就不能轻易采信,而应查明矛盾出现的原因。
  
  其次,对案件中不同类证据的审查,也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就具体案件来说,要注意分析同案犯口供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被害人的陈述之间有无矛盾。不但如此,还要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内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物证、书证与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等等,以便从中发现问题,进一步查证核实。
  
  再次,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只有当证据审查到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相互一致,才能就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不起诉的结论性意见。
  
  最后还应注意,证据是否充分,是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时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必须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批捕并不代表没有罪,批捕一般是针对于证据齐全而且案件比较严重的才会施实这一行为,所以,不同的案件所执行的方式就会不一样,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到双方的合法利益,从而让犯罪人员得到应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两个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钱?
      一、两个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钱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二)平等责任......


·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此时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该协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的人会在签了离婚协议......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任何地区都有可能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疗行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西安也会发生医疗纠纷,遇到医疗纠纷需要第一时......


·夫妻起诉离婚要几次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都是在起诉离婚了几次之后,最终才解除了婚姻关系的,这就给一些人造成误解,认为起诉离婚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次数之后,才能解除夫妻......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要怎样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


·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合法吗,委托公司讨债有何风险?一、讨债公司合法吗?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和通知缺一不可吗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和通知缺一不可吗是的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一)约定情形《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我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制定实施,解决了很多关于社区矫正方面的问题。该办法共四十条,其中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具体如何适用等问题做出了......


·商标侵权罪多少金额是大额?
      商标侵权罪多少金额是大额?商标侵权罪属于刑事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商标侵权罪并不仅仅是单一的一个罪名,包括三种犯罪形式,法律条款中未对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