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原告能不能申请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原告能不能申请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原告能够申请移送其他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管辖在我国法律当中指的就是当相关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拥有管辖权,一旦发生,法院对案件不存在管辖权,那么就可以进行移送管辖,移送管辖,能够是可以进行申请的,至于具体进行案件移送的话是由法院来作出决定和具体安排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很多夫妻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都是很难达成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


·互联网平台合作运营合同什么样的
      二十一世界是一个网络时代,传统企业不断转型,一些新兴产业也在不断地依靠互联网发展创新。各大企业不断依托互联网的行使对落后的部分转型升级,加......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都有哪些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都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抚养权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证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是什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主要是: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限额了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限额了吗?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如何理解网络金融诈骗定义?
      金融诈骗案件时十分常见的,在互联网得到发展后,又出现了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行为的现象,虽然有很多的权益收到了望楼诈骗行为的侵害,但只有很少的人......


·醉驾驾照吊销了找人能恢复吗?
      醉驾驾照吊销了找人能恢复吗不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


·公司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