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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伤案由怎么确定,有哪些

超市摔伤案由怎么确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超市摔伤案由怎么确定
  超市摔伤以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为案由。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者或者组织者保证其服务设备、设施符合人身安全保障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过程本身应当是安全的,不能有不安全因素;防止因第三人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二、相关法律条文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超市摔伤案由怎么确定,以案件具体发生的场景来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指出公共场所包括超市在内,所以超市摔伤就以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案由。我们还为您介绍相关法律条文,帮助大对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更清晰的认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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