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发生劳动纠纷怎么解决?

一、发生劳动纠纷怎么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被驳回。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另需注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二、劳动纠纷常见形式有哪些?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在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确定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否则不予立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以劳动合同作为受理依据,显然是错误地适用了法律。笔者认为,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综上所述,职工在单位上班,可能因为一些事情和单位发生冲突,面对劳动纠纷,双方首先冷静下来,职工也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和对方协商不能解决,可以找劳动仲裁,等仲裁结果下来后,其还可以在半年内向当地法院起诉,职工自己起诉的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业是这样,在江西的市政工程也是这样。这样促使我们的建......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


·周末加班算几倍工资?
      一、周末加班算几倍工资?周末属于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应为本人日工资的两倍。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在现今社会的快速发展
      在现今社会的快速发展,节奏变得快速,在婚姻界上,结婚和离婚也成为日常,到这里要讲的是您在这领域都比较陌生生疏的有关离婚程序的环节过程,就是起......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一、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种......


·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吗?
      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吗?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放弃继承的时间,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哪些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
      哪些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一、哪些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


·体育比赛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方法的怎么处罚
      体育比赛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方法的怎么处罚一、体育比赛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方法的怎么处罚?体育比赛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


·一、要求支付抚养费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要求支付抚养费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两种,包括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单位安排下加班,但加班毕竟都是利用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来工作,......


·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不允许和解的,因为触犯刑法,是要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对于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