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可以回原籍执法,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理?肇事逃逸流程处理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


·什么样的证据算重婚罪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什么样的证据算重婚罪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


·事实上每一个劳动者朋友们只知道国家规定
      事实上每一个劳动者朋友们只知道国家规定每一家公司和企业给自己的员工义务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大多数是不知道自己的公司和企业到底真的有没有给......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定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定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


·拉人头是传销罪吗
      看具体情况定,具有下列行为的,是传销罪:1、需要交入门费;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应该去哪办理离婚,哪里可以办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方式下,一般夫妻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此时当事人应该去哪办理离婚手续呢?关于这个......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社会抚养费可能不大了解,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指对不合法却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最初的目的主......


·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吗?
      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吗?疫情期间免租是真的,因为各个省份的地方政府都已经出台了具体的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做出房屋租金减免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条例是什么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条例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


·借条过了还款日期能起诉吗?
      借条过了还款日期能起诉吗?借条过了还款日期可以起诉,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借条确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贷款人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