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诉讼必备的条件吗?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诉讼必备的条件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二、诉讼标的额怎么算,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的法律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因为诉讼标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诉讼标的额更具有法律意义,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人,先了解一下关于诉讼标的额的法律知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具体规定如下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三、诉讼标的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3、诉讼标的物,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任何一起案件,当事人都是必须要准备诉讼标的,一个诉讼的案件必须要有它构成的要件法院才会结合案件进行审理,所以,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章程来进行,这样处理的案件才算是合法的、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订立遗嘱后能不能更改
      订立遗嘱后能不能更改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


·配偶交通意外死亡,事实婚姻有抚恤金吗?
      配偶交通意外死亡,事实婚姻有抚恤金吗?事实婚姻的配偶交通事故死亡的,另一方可以获得抚恤金,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是可以按照结婚情况来进......


·名誉权的内容具体包括有哪些?
      名誉权的内容具体包括有哪些一、名誉权的内容具体包括有哪些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


·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一、《债权申报表》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


·抚恤金和死亡金是不是子女继承?
      抚恤金和死亡金是不是子女继承?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作用有哪些?贯标的含义是贯彻知识产权的管理规范,目的是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从而提高我国的......


·发明专利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


·醉驾260什么意思
      醉驾260什么意思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四十二条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屋评估是谁评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屋评估是谁评估?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需要那些手续?
      离婚可以选择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到法庭进行诉讼离婚。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选择。若是协议离婚,双方应自愿友好协商,签订离婚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