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国是一回事吗

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国是一回事吗
  
  一、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国是一回事吗
  
  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国是一回事,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有权对义务人的高消费、出国、出境作出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限制高消费违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文化不断的提高,素质已经成为每个人的标志。当今社会信用可以当钱花,信用不好会被银行拉黑限制消费,不可以贷款,成为失信执行人,高消费受到限制,不但不可以进行出国,出省也比较麻烦麻烦,处处受到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计算是怎么样的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计算是怎么样的一共有七种计算方法。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亲属没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亲属没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行为的清楚,没有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


·新婚姻法男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女方是否有规定
      您在影视剧当中可能见到过这样的情景,分手以后,女方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赔偿费等各种费用,其实理论上来说,这样做是不对的。即使夫妻双方结......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黑龙江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拓展范围亦不断向外,政府征取土地在所难免,农民作为城市化建设的牺牲者,更加关心的是......


·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符合这些特殊情况的人就能申请自己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外地人想在宿迁买房子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外地人想在宿迁买房子首付比例是多少?在宿迁不论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首付都是30%,不过有的开发商要求首付40%.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宿迁当......


·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一)普通时效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合资公司如今是比较常见的公司。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公司的利润和债务需要通过承担。同样的,合资工资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


·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一、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如果分公司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分支机构,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且该劳动者就......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