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算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怎样维权

怎么算是商标侵权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商标侵权怎样维权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当事人协商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2、工商投诉、举报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法院诉讼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商标侵权也是属于知识产权侵权中的一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对专利的侵权和对著作权的侵权。随着我国逐步在增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而人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出现商标、专利或者著作权侵权之后,往往当事人都是可以尽快采取措施,一方面是减少损失,另一方面也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一、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什么情况下能更改房屋租......


·商标转让费用多少钱?
      商标转让费用多少钱一、商标转让费用多少钱,如何进行商标转让办理一件商标转让登记的规费,也就是商标局收费是500元,如果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一、如何补办单位解除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用......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一人公司存在隐名股东吗?
      一人公司存在隐名股东吗?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一个,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然,公司法允许隐名股东的存在。也就是说,在工商登记层面上,可......


·工伤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工伤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或者是上班过程中出现意外,依法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可以在治愈后申请报销,报销的比例根据......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从《刑法》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来看,其实这不算是重罪,虽然属于故意犯罪但实际的处罚也不重。因而有的罪犯在法官判刑之前就很......


·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还可以借贷吗?
      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还可以借贷吗?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就不可以借贷了,跟据《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


·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
      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