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误工费能赔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误工费能赔吗?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因为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就多多少少会有出现人受伤的事情,如果受伤的人本身是有工作而可以得到工资的,那么就肯定会因为伤情而耽误了继续去工作以及引发各种其他的物质损害赔偿,所以完全有理由索要赔偿的。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费对于任何受伤而影响了工作的人来说都是必然要索取的物质赔偿之一,尽管在事故中发现对方应该承担的是全部的责任也不能因此就剥夺了他原本其他合法的权益,而误工费本身也是包含在当事人购买的保险当中而自然会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部分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
      在当今这个社会,高温费用是针对在室外或者是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一项费用,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也包括一些知......


·醉驾对于喜欢喝酒并且有喜欢驾驶的朋友来说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醉驾对于喜欢喝酒并且有喜欢驾驶的朋友来说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轻则扣分、吊销驾照,重则被罚款并且几年以内都不能再驾车。那么喝多少酒,体内酒精......


·民事诉讼执行期有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执行期有多长时间?民事诉讼执行期有多长时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一般收到判决书后10~15日生效)后的2年内,申请执行后,经过执行(含强......


·交通法人伤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法人伤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交通法人伤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


·交通肇事酒驾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当今社会,绝大多数家庭都至少拥有一辆车作为代步工具,然而汽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威胁着我们的安全。而在各类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


·根据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同,交通事故分为四个
      根据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同,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级别,其中特大交通事故是最严重的了。通常,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发明专利申请后被驳回的十一种理由经常有申请人存在这样的误区,认......


·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何谓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


·在协议离婚后起诉重婚罪吗?
      一、在协议离婚后起诉重婚罪吗?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


·被判处过缓刑能出国吗?
      一、被判处过缓刑能出国吗?缓刑期结束后可以出国。缓刑期结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所以是可以出国的。根据:《国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放弃先诉抗辩权可以追偿吗?
      在借贷关系中有保证人为债务人担保其有能力还债的能力以及在债务人还不了债时代为承担债务的,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保证人的存在无异于就是减少了其借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