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人不在一起多久可判定自动离婚

两人不在一起多久可判定自动离婚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二、分居多久才能离婚?1、对于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2、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具体情况。3、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随时可以协议离婚。也就说只要双方出于自愿,并且对夫妻财产和财产问题处理完毕,双方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了。4、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不管你们分居了多久,你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法院会不会判离就是另一回事了。(1)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2)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这时法院一般都会判离。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离婚的1、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3、因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因分居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会判离婚。4、满足这两个法定条件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证据,一是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二是时间持续满二年证据,二者缺一不可。综上所述,夫妻双方不管分居了多长时间都不会产生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的年限指挥作为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依据,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会根据分居两年以后作为依据,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 要约定借钱用途吗
      在生活中,基本每个人都有向别人借钱或者是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些有关借款活动的法律知识,如: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等。只有这样......


·老人的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老人的遗嘱不公证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


·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有几种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有几种1、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


·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
      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一、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刑事拘留37天是否包括批捕期
      一、刑事拘留37天是否包括批捕期?刑事拘留37天是包括批捕期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


·起诉离婚要撤诉要多久?
      如果有些夫妻因为个人的原因再进行起诉,离婚之后可能会需要撤诉,那么起诉离婚要撤诉要多久?具体的规定又有哪些呢?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


·经营者保证质量的义务
      在现代社会的生活中,随着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丰富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开始涌现,食品安全问题、产品安全问题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念里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一般都是知道双方要领了离婚证才算是真正的离婚,假如我们不是双方自愿去离婚,是通过法院执行的强制离婚,这种情况是必须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