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

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
  
  一、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
  
  是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挪用货款属于侵犯公司财产行为,数额较少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归还,也可以停止职务给予行政处分;数额较大的,达到立案标准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立案查处。
  
  二、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供应商的资金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此行为也会给供应商带来很大的伤害,只要此罪的条件构成,那么供应商就可以直接的走法律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从而让自己的损失可以要回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和车辆的性质,投保的保额以及投保的渠道息息相关。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


·将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将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社,而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等。2、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


·买房子按揭土地使用证有没有?
      买房子按揭土地使用证有没有?买房子按揭的也是有土地使用证的;1、开发商拿到地进行房产开发,签订与当地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就办理土地......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2023天津社保补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天津社保补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个人补缴社保流程:1、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要负责吗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是否负责要分情况。如果说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他已醉酒还要开车,能够劝阻而不劝阻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一......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如何认定工伤?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如何认定工伤?你可参考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和申请人1、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可以是职工本人,可以是直系亲属,也可以是......


·收养拐卖儿童刑法规定是什么
      收养拐卖儿童刑法规定是什么?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的使用,快速城市化难免会征用个人或者集体的土地,这就关系到征地补偿款的规定,那么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浙江省下辖县市......


·因为疫情还不上信用卡怎么办
      因为疫情还不上信用卡怎么办?1、分期付款,申请选择最大额度的分期付款既能缓解当月还款压力,还不会产生更多利息。2、选择每月最低还款功能,最低还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