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租柜台签合同生效吗

租柜台签合同生效吗?租柜台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租柜台签合同生效吗
  租柜台签合同生效,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下: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3、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的认定依据:当事人不合格;合同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租柜台合同范本
   柜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序号名称位置质量柜台长度占用面积
  (不含柜台)用途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元
  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人负担。
  第六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阅读了上文,租柜台签合同生效吗的答案是肯定的,租柜台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租柜台是也是属于一种交易行为,并因此签订的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属于合同中的一种,只要具备了合同生效的条件租赁合同就已经生效,另外还为您总结了一篇租赁柜台的合同范文以供您参考,在租赁的时候需要对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的阅读,防止有一些条款约定不明导致一些纠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


·异地管辖移送刑诉的程序是什么?
      异地管辖移送刑诉的程序是什么?异地管辖移送的程序需要经过换押的司法程序,通过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之后才能进行移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


·股东将公司公章自己占有应该怎么办?
      股东将公司公章自己占有应该怎么办?股东将公司公章自己占有应该像公司当中的内部管理的人员来进行反应,通常情况下向监督委员会反应,因为在这种情况之......


·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


·一、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
      一、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


·公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
      公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货物的正常运输是市场经济体制当中一种常见的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模式,货物选择的不同的运输方法,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运......


·强迫卖血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强迫卖血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一、孩子6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一、孩子6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孩子六个月,离婚时,无特殊情形,孩子抚养权归母亲一方的可能性更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


·厂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要分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