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之后,从行为开始就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财产的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的制裁。
  
  (一)返还财产来源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返还财产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单方返还,是指仅仅一方向对方返还从对方处获得的财产,一般适用于一方故意违法侵害对方利益的场合,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双方返还,是指双方各自向对方返还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均无过错的场合,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大误解、不合法定形式等情况。
  
  (二)赔偿损失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除了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外,如果没有过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在处理因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时,所采取的是过失责任原则。
  
  (三)追缴财产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此处所谓“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财产。追缴财产与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不同,这种制裁形式兼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性质。一方面,通过追缴财产,使不法行为人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另一方面,将追缴的财产转归国家、集体和第三人,使他们得到补偿。在追缴财产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返还财产的义务,但是除了被追缴财产以外的损失,应当由双方按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四)其他制裁
  
  在处理无效民事行为的案件,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制裁方式。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借以消除无效民事行为所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
  
  依照恢复原状的要求,如果民事行为规定的义务尚未履行时,则因该项民事行为无效而不再履行。
  
  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变更被撤销后,“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人。
  
  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后就会恢复到原始的状态,也就是说该民事行为不会造成其他的后果。如果民事行为所约定的那些业务尚未履行的话,就会因为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而不再履行。对于民事行为法律是有很多规定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几天做出批捕的决定?
      检察院几天做出批捕的决定?一般在七日之内;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


·一般提前入职是可以吗?
      在在我国很多高校中应届毕业生找工作已经成为了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很多学校在这方面对于学校的就业率还是关注,而在本科毕业生找工作的过程中也需......


·司法鉴定被告要参与吗
      一般不需要。原告在诉讼中所提供的有关检查、治疗和鉴定等的事项,不一定都需事先告知被告,但若原告提出相关费用请求,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票据等证据证......


·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有继承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


·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判几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判几个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具体是什么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具体是什么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


·网络诈骗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怎么处理?不得不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人们生活的各方各面都可以在网络中完成,越来越多的人信任它并加入它,但是它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


·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
      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已经进入厂区,在路上因为路面结冰导致摔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离婚财产是不是一人一半
      离婚财产是不是一人一半离婚财产不是一人一半。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拟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区别是什么?
      拟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区别是什么?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属于内资,一个属于外资。先有注册资本,后有股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针对不同的投标项目,法律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限额不同,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最高额。那么您知道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钱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