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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一、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谁赔偿?
  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负责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如果因为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进行赔偿,首先要看路政单位是否有一些警示的牌子,提示行人前方正在修路需小心,如果没有的负责修路的单位,必然会负赔偿责任,如果给出了警示标志可能会减轻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的比例。发生了安全事故之后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上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一个公正的裁决。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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