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合法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合法的,在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交诉状诉讼时,如果超了诉讼时效那么是可能出现时效中止的情况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出具在诉讼时效内的相关文件以证明在诉讼时效内就已经对相关诉讼行为进行了举证,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精神病人可以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可以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最新赔偿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当代社会婚姻自由已经成为主流,男女双方如果因为某种原因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面临双方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则另一方须付给其相应......


·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合法吗?
      一般劳动者若需要离职的话,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而要是转正了的话,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但有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却是没有知会单位,也就是......


·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有哪些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


·湘潭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湘潭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


·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细则
      建筑工人们为了我国的建设发展,有时候工人可能为了公司的工作需要,要派遣到异地进行施工。我国为了调动派遣到异地的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给工人规定......


·拐卖儿童罪中的买主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拐卖儿童罪中的买主是否需要受到惩罚?一、拐卖儿童罪中的买主是否需要受到惩罚?拐卖儿童罪中的买主是需要受到惩罚,《刑法》当中规定,收买拐卖妇......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一、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


·怎么写装修保证协议书?
      怎么写装修保证协议书?在商品房项目中,工程发包方会将工程进行分包,其中的装修部分则交给专门的装修公司设计、施工。除了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外,装......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生活中有这样一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就是说欠债一般是还的是钱的,但是债务也是可以用物来抵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