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工程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关于工程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当事人结合相关的协议进行的合理的协商,毕竟有关的金额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数值,但是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但是在具体的问题处理的过程中会有不少的纠纷,因为涉及当事人的直接利益,一旦自己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视频申请版权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视频申请版权多少钱?一、根据法律规定视频申请版权多少钱?作者是对视频版权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要交纳的登记费用依据视频的长度而定......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


·公司法指什么不同,与企业法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指什么不同,与企业法区别是什么了解《公司法》对于每个公司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这部法律对公司的运营有详细的规定。但有些人不清楚公司法指什......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犯什么罪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犯什么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7年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


·没扯结婚证小孩归谁抚养?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其实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那么,没扯结婚证小孩归谁抚养呢?首先孩子的......


·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是否有效的介绍
      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是否有效的介绍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和基本内容确定。对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关......


·误工费和窝工费分别是指的什么?
      误工费和窝工费分别是指的什么?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


·刮到别人车走了算逃逸吗?
      刮到别人车走了算逃逸吗算的。当事人将别人的车刮了之后,逃离现场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职工休病假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职工休病假辞退员工怎么处理?职工休病假辞退员工的应该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工作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的
      我们您都知道对于工作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我们有的时候感觉工作不适合自己,想换工作,但是劳动合同上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对于这种......


·商标局作出商标无效意思表示后的影响是什么?
      商标局作出商标无效意思表示后的影响是什么?影响: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