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组织赌博罪会判几年

一、犯组织赌博罪会判几年赌博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两种: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相对来说是轻的,是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予15天以下行政拘留或罚款,严重点的会处劳动教养;另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实赌博不一定就会触犯刑法,需要达到以下条件: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构成赌博罪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值得注意的是,“聚众赌博”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所有的“聚众”赌博都属于此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聚众赌博”的情形主要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界限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对于组织赌博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罪,当然也是有可能按照开设赌场罪来论处,而构成不同的犯罪,在处罚上面就会有所差异。具体该如何量刑处罚,首先需要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内确定,之后再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最终确定该如何判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
      近年来,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应该了解拒绝收房的条件,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


·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比如小刀、石子......


·一、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一、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多久?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6个月,执行异议之诉,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现如今社会,随着价值观的变化,出轨离婚的人群也越来越多,给家庭严重的伤害,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解决好离婚的关键。男人出轨意味着男方有错,......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


·重婚罪可以诉一个人吗?
      一、重婚罪可以诉一个人吗?重婚是可以单独起诉一方的,如果只有一方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伤害就可以直接依照这部分的损害去法院起诉。因为国家机关对于......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我国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状况,也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的条例规定,主要是对处理患者与院方之间的纠纷有一个更明确的......


·写借条怎么写才有效都包含什么内容?
      借条是一种在维系着借款人与被借款人之间的一种纽带的关系,所以,如果存在借款的情况,理应应该有借条的存在,那么写借条怎么写才有效都包含什么内容......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企业破产清算不用还债了吗?
      企业破产清算不用还债了吗?一、企业破产清算不用还债了吗?企业破产清算之后还是要还债的,会企业的财产折算下来,偿还债务。如果在清算完了之后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