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有时候在离婚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争执不下时,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妥协。同时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同意将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孩子所有。但是在离婚后,往往有些人就开始对财产的分配反悔,对赠与孩子的房子动心思,不给孩子过户或想方设法把房子要回来。因此就依据《合同法》中的规定,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离婚证到手后,立刻行使撤销权,想把房子再拿回来。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但是要注意以下问题:1、所处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财产或者双方的共同财产,对第三人财产做出的约定无效。2、双方的约定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想假借离婚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来逃避债务的,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二、父母给一方买的房子怎么分割?1、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夫妻离婚,为了保障小孩的利益,会分割些财产给孩子,这种做法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具备法律效力。在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双方写清给孩子的财产明细及过户手续。只要双方协商订立的协议,签字后就不能反悔,不可以再向孩子索要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些?一、简述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学生防止网络诈骗的方法是什么?
      学生防止网络诈骗的方法是什么?随着网络的发展,学生们对网络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网络使人们购物、消费、交流等更加方便,也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第六十五条审......


·刑诉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刑诉法之所以在规定中设定各种期限是为了保护每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法院或者其他有权主体的滥用权力而遭受损害,尤其是那些会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


·关于股权被冻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关于股权被冻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因此,股权......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一、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西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用地拆迁一直是人民所关注的问题,因为这和他们的亲身利益有所关联。但是国家为了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土地进......


·公有制公司注销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公有制公司注销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欠抚养费真的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抚养费真的没有财产怎么办欠抚养费真的没有财产的,属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情况,处理方式是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


·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意思?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就是依法进行判决处理的法律依据,裁判要旨一般体现为对案件裁判规则的归纳,而裁判规则是指法官在具......


·关于醉驾交强险负责赔偿吗?
      关于醉驾交强险负责赔偿吗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