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董事会人数规定是怎样的

董事会人数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二、董事会有哪些职责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不少人认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会设董事会,但其实有限责任公司中也是可以设立董事会的。当然,鉴于公司类型的不同,那么对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要求不一样。另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若股东人数本来就比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的话,则此时可以设立一个执行董事,就不需要在设立董事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园林工程质量监测站的质量检验评定划分 园林工程在城市建设中
      园林工程质量监测站的质量检验评定划分园林工程在城市建设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好的园林工程可以使城市变得更加漂亮。但是为了避免有些开发商为......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


·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吗?
      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吗?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


·很多人这一辈子
      很多人这一辈子,辛辛苦苦的赚钱,就是为了想拥有自己的房子。当你终于赚够了钱,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时候。大家都对房屋产权证的问题没有太大的......


·欠钱不还被拘留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拘留怎么办?欠钱不还一般不会被拘留,涉及到被拘留可能存在其它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土地出让是什么您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人。那么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又包括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


·交通安全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因为现在的出行基本上都是靠交
      交通安全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因为现在的出行基本上都是靠交通工具,远行还是日常的出行都是依靠交通工具,因此对于交通规则要严格遵守,确保自身......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标准怎么样?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标准怎么样?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


·三期鉴定的含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
      三期鉴定的含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