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起诉离婚给孩子财产吗?

一、夫妻起诉离婚给孩子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不需要给孩子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而且,夫妻也不能分割孩子个人的财产。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要考虑到期月总收入,一般的话,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这一般是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对于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考虑到两个孩子的费用支出更多,抚养费的比例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也不能过高,一般的话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2、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当然就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的情况来定了,而对于没有办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情况,一般是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比例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给付。
  
  3、有特殊情况的,就比如说抚养人患病、因伤残疾等原因无力支付的,或者是抚养人突然升职、发家等情况的,可适当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
  
  总之,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夫妻离婚的这件事情最起码在财产处理的问题上和孩子是毫无关系的。只不过,如果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当事人收入能力比较低,法官可能会考虑当事人需要抚养孩子,判定其多分一部分共有财产也是有可能的。另外,父母亲自愿把财产给孩子的行为也不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区的城市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与......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小单元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小单元是什么意思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小单元是什么意思?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


·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介绍
      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介绍一.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


·名誉权财产间接损失怎么算的
      名誉权财产间接损失怎么算的?民法总则没有规定名誉权财产间接损失的计算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有哪些?在合同债务纠纷中,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行使这项权利时,需要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那么不安抗辩......


·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
      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


·上市公司股东穿透资金来源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穿透资金来源限制的规定是什么?1、资本金不得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2、资本金不得为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违规......


·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


·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
      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对抗合法强拆不算正当防卫,如果是违法强拆已经对自己、他人造成不法侵害的,对抗是算正当防卫的。二、防卫过当怎么承担责......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的法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