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吗?

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吗?
  
  一、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吗?
  
  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刑事案件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额的大小。
  
  涉及到的财物额是否重大。
  
  2、影响力是否重大。
  
  3、双方人数多少,涉案人数是否众多来区分。
  
  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但从历次政法机关在论述社会治安形势和开展“严打”斗争使用该语时,是有特指的,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宽泛,可解释为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这就是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的区别。
  
  二、如何判刑?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在我国不少人会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而实施侵权行为,此时若是被他人或者是是啊机关的职员发现,其一定会被认定为是触犯了刑事法律,若是其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已经导致了他人受到侵害,此时是一定会被认定为是犯罪既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


·遗弃导致死亡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如今越来越多的父母将孩子的成长看的越来越重,因为孩子成长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以后的生活状态,但是也有父母将孩子直接遗弃拒绝抚养,导致孩子身体以......


·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未知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建筑内部工程承包纠纷是在建筑工程方面较为常见......


·2023年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
      2023年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征收土地政策的变动体现在以下方面:1.农村土地征收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情况,土地征收是......


·入室盗窃200元以上算构成犯罪吗
      入室盗窃属于行为犯,不论涉案多少都以盗窃罪论处。视情况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


·公证的遗嘱效力如何
      公证的遗嘱效力如何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


·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交强险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强险赔偿包括哪些项目?一、汽车交强险赔偿原则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


·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上诉可以吗?
      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上诉可以吗?婚姻的无效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属无效的,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


·法律中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1、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


·车祸造成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车祸造成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车祸造成死亡责任的划分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