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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的未遂赃款退还流程是什么

犯罪预备阶段的未遂赃款退还流程是什么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第三,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简单的来说,一旦犯罪分子落网,案件审查,那么对于犯罪分子在其犯罪过程中的非法所得呢,需要依照其犯罪具体情节和犯罪性质来决定赃物的归属,对于那些可以用来证明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行为和事实的特殊赃品,以原物向有关机构移交最好,这样才能更加明确的确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并给予被害者以及全体公众一个交代。其次,对于那些无法退还或者移交甚至没有移交必要的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或者清单的方式登记入册保存,并随卷移送。而对于那些涉及到被害人的财产并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财物,应给予返还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比如涉及到扣押或者冻结的一些单位的建设费、工费以及一些公益性款物,法院也会在案件结案时立即返还。退赃分为主动退赃与被动退赃,在量刑上的权重不同,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主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被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主动退赃指犯罪尚未被侦查机关发现时,主动退回赃款;被动退赃指犯罪已经被侦查机关发现,不得以而退赃。主动退赃通常发生在同案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已经败露的情况下,主动退赃可以向单位退还,也可以直接向反贪局自首并退赃。被动退赃在侦查阶段(反贪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或者审判阶段(法院)退赃均可以,但是,越早退赃反映出的退赃态度越积极。总而言之,在退赃的问题上或者刑事案件辩护的其它问题上,都是顾问律师或辩护律师越早介入越好,这样有利于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做出判断,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帮助。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进行退还赃款和不退款赃款的区别,被抓到了,就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积极配合警察机关的调查,要有悔改之意,这样人民检察院会进行酌情处理,不配合且没有悔改之意的,人民法院会让其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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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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