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收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收费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0元。
  
  注:
  
  a、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律师可以免费代理或低于上述标准收费;情况特殊的,双方可以协商;
  
  b、交通事故受害方律师费支出,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
  
  c、聘请律师需要双方签定有律师事务所盖章的《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并出具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收费发票。
  
  二、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有用吗
  
  委托律师或聘请律师虽然要支付一定的委托费,但是否正确运用法律会直接影响到受害人获得的赔偿。因此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交通事故,对于及时最大限度的维权有着很大作用。
  
  1、在拿到事故认定书时,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专业律师会帮当事人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保险公司或车方自愿承担除外)才能获得。如果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有可能得不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将丧失这项权利。
  
  3、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有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区别,两者赔偿金额差距在2/3左右。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也可以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这个专业的律师很清楚哪些证据收集好后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4、如果车方没有购买保险,则所有的赔偿都应当由车主和相关责任人承担,此时,对车主和相关责任人财产的调查和保全就相当重要。如果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有可能你只会有一份生效判决书而领不到赔偿款,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款。
  
  5、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相当多,也非常复杂,司机、实际车主、挂靠单位等都是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可以将对车主的赔偿金额直接支付给伤者。如果对这方面的相关条例不清楚,将会增加您获得赔偿的难度。
  
  6、伤者在医院治疗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保险赔偿限额内垫付医疗费1万元。如果对此不清楚,那会直接增加你的经济负担。
  
  7、伤者出院时,医院应出具一些证明,做为以后要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的证据。如果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指导如何收集这些证据,那与住院有关的费用将很难获得全额赔偿。
  
  8、伤者出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如果对鉴定项目不清楚,申请鉴定时鉴定项目不全,那你的赔偿数额很难获得支持。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中的环节比较多,而每一个环节中都是可能产生纠纷,导致事故不能顺利得到处理。统计了一下,交通事故中围绕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在处理事故赔偿问题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当然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想着通过做一些生意来养活自己和家人。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想着通过做一些生意来养活自己和家人。但是,做生意并不是自己愿意就可以了,期间还有许许多多的程序需要办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吗?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根......


·江苏省关于污染环境罪量刑的规定
      (一)量刑起点的确定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构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组织卖淫的行为都有哪些
      组织卖淫达到一定程度的,在我国会构成犯罪,即组织卖淫罪。针对组织卖淫的行为,其实不仅仅就是我们认为的组织这一种,那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呢?我们整......


·一、私人雇佣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一、私人雇佣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私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


·广东招摇撞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广东招摇撞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


·工伤认定申请人笔录一般会问到什么问题
      当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双方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对申请做工伤认定的人会......


·涉嫌酒驾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涉嫌酒驾肇事逃逸如何处罚?涉嫌酒驾肇事逃逸有处罚是一般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期、情节很严重的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期;酒驾而肇事逃逸......


·什么是涉外民事案件法律规定
      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3、应诉管辖。......


·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
      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一、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1、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民事方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