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传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传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可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其实也是为了案件的侦查需要,但是传唤的作出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而特殊情况下也是允许口头传唤。另外就是,对于传唤的持续时间,通常情况下最多不能超过12个小时,若情况特殊的话则最多允许不超过24小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多少?
      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多少?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


·投保人无力负担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可以。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


·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一、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


·一、我国规定
      一、我国规定回迁房多久下房本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


·居家养老公司怎么注册
      工商查名:第一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二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形成公......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一、履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在欠债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诉讼讨债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为有效的讨债方式。那......


·回迁房质量是否和商品房有差异
      回迁房是因为我国现在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将来逐步趋于稳定以后相信回迁房的数量也会逐渐的有所下降,因为现如今我国市场当中庞大的回迁......


·重婚坐牢可能保出来吗
      因为重婚罪坐牢了不能取保候审,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


·专利成果转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提到专利,很多人应该都知道,是指发明成果申请了专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专利成果转化能有效促进专利技术得到更好的应用,刺激更多技术融合和创新......


·租借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