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如果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构成犯罪。(2)是否出于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实施的,不构成犯罪。(3)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构成犯罪。如行为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幅度内提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的,不能认为构成犯罪。虽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到底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而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的,其实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时候才会获得批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涉及刑事回避的案件但是却没有回避怎么办?
      涉及刑事回避的案件但是却没有回避怎么办?一、涉及刑事回避的案件但是却没有回避怎么办?遇到需要回避但是却没有回避的情形时,公诉人等相关当事人......


·交通事故赔偿金分配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金分配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


·强迫他人购买价格严重虚高商品应当如何定性
      强迫他人购买价格严重虚高商品应当如何定性要是他强迫你按照这个价格交易就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更肯能的刑法的强迫交易罪。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


·寻衅滋事主犯从犯认定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一些人,不遵守社会法律条例规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寻衅滋事的情况。对于寻衅滋事主犯从犯认定是怎样的呢?跟字面意思有一定的香瓜,主犯......


·国际贸易合同质保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质保条款有哪些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质保条款,一般有以下条款:一、保修:本公司凭随货附上保修单据或直接贴于设备背面上的保修贴纸,......


·店面房出租要注意什么
      店面房出租要注意的事项有:1、出租的店面必须是非住宅性质。2、需要取得房屋权利人的同意,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3、房屋......


·债务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
      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到,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前就过世了的情况。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如果债务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呢?此外,根据......


·诈骗多少钱负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钱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我们知道,一段关系,总会有主体和客体之分。主体是指行使这段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人,而客体则指的是被行使的对象。两者之间既......


·一、如果协议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一、如果协议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协议离婚,那么在财产处理时应当进行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