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问题的解答。赠与合同在赠与后只需要被赠与人同意后就可以生效,这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如果必须有一方实际实际的物品合同才能生效,那就是实践合同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们发现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对涉事的
      我们发现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对涉事的车辆作出扣留,不过此时事故没有处理完毕,自然这里的扣留也就不会是处罚了。法律中同......


·一、在电子厂能随时辞职吗?
      一、在电子厂能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


·一般抢夺危险物质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抢夺危险物质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一般抢夺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


·批捕后谅解书应该在哪里写?
      一、批捕后谅解书应该在哪里写?批捕后,谅解书可以在任何地方书写,《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


·儿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
      儿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一)在发生子女意外身亡的情况,对于其死后的遗产分配的问题,应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1、其父母、......


·医疗过错鉴定活体怎么写申请书?
      医疗过错鉴定活体怎么写申请书?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


·一、法院拍卖的房屋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什么?
      一、法院拍卖的房屋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什么?法院拍卖的房屋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法院拍卖的房屋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的情......


·精神病患者犯罪承担法律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犯罪承担法律责任吗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


·行使撤销权产生怎样的效力
      在法律上,债务人有及时还债的义务,如果债权为了不还债而将自己的债权无偿或者是低价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


·云南旅游新规22条有哪些内容?
      云南旅游新规22条有哪些内容?在云南这个地方,一直以来都以风景秀丽、气候宜人而著名,被视为了旅游胜地,但云南旅游丑闻频发,已成固疾,新闻媒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