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后仍有效的条款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第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第三、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第四、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第五。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第六、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
  
  清理指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进行清理的主体--比如某会计师事务所、某财产评估机构,清理的范围--比如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还是库存产成品,以及清理的方法--比如按照政府定价还是市场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理。
  
  合同有成立的时候,那必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一般合同的解除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除此之外其实满足了约定的解除条件,那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比较常见的就是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从而不得不解除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这是很多人疑惑的一个问题,比如,有人咨询类似“合伙企业法人退股”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搞......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是不是存在?
      现在有些人急功近利,为了达到某些利益,从而生产不合格的或者真假混合一起销售,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


·网上加盟商如何维权才能保障权益?
      网上加盟商如何维权才能保障权益?随着网上消费者越来越多,购物平台也随之越来越多,平台上的连锁店也吸引着无数加盟商。有交易就有纠纷,在网上加盟......


·一、土地直补属于遗产继承么?
      一、土地直补属于遗产继承么?土地直补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的范围当中包括个人的收入,还有因此而获得的一些补偿款项。遗产继承方式如下所述:(1)遗......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


·离婚了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
      离婚了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是错案吗?
      一、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是错案吗?显然不是,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股东决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吗?
      股东决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吗?盖章后也可以不签字,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都侵犯妇女性的自主权,刑罚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但很多朋友可能对这两个罪名的成立要件不太清楚,所......


·故意杀人被判刑还要赔偿吗
      故意杀人被判刑还要赔偿吗一、故意杀人被判刑还要赔偿吗《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