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上海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性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会抚养费不是每一个人要缴纳的,而是只针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群体,对于社会抚养费缴纳的标准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所以,自己违反了法规,那么就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单价,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缴纳,这样自己的孩子才能上户口。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


·抢劫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2、侵犯的客体不......


·哪些债权可以继承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不还债怎么办
      债权人死亡,人身权归于消灭,但是属于财产性质的债权并不因此灭失,而是作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继承,这样的继承在法律上效果......


·假释取证后要多长时间释放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上网公示。法院公示后两周左右开庭后当庭释放。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合理?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合理?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合理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1、含义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2、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


·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
      其实关于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各地方的政策都不同,但是今天我们要一起讨论一下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关树......


·刑事诉讼法冻结条款内容是怎样的?
      某些国企事业单位或者私人企业法人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侵吞转移抽逃公司单位财产,造成单位财产巨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赃......


·遇到诈骗犯罪怎么办,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对诈骗犯罪一直是严厉打击的,那么相关法律规定的诈......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是哪类部门负责?
      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是什么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